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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鮮 人 目 錄
 
「 銀 主 盤 」 買 賣   留 意 所 有 附 加 條 款
 
譚 先 生 透 過 一 間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參 觀 了 一 個 背 山 面 海 的 銀 主 盤 , 由 於 訂 價 較 同 區 同 類 型 單 位 便 宜 一 成 有 多 , 價 錢 十 分 吸 引 , 譚 先 生 不 待 地 產 代 理 做 好 查 冊 便 決 定 交 易 。 代 理 遂 拿 出 一 份 銀 行 擬 好 的 買 賣 合 約 讓 他 簽 署 , 譚 先 生 也 不 細 心 查 究 , 心 想 盡 快 簽 署 作 實 , 以 免 中 途 變 卦 , 失 去 一 個 置 業 良 機 。

其 後 , 譚 先 生 從 代 表 他 的 律 師 口 中 得 知 , 前 業 主 欠 交 三 年 管 理 費 2萬 8千 元 , 其 利 息 1萬 元 及 8千 元 處 理 管 理 費 欠 款 事 宜 的 法 律 費 用 , 總 共 4萬 多 元 , 因 為 買 賣 合 約 中 有 條 款 列 明 銀 主 並 不 負 責 物 業 任 何 負 債 , 所 以 可 能 會 轉 嫁 在 譚 先 生 身 上 。 譚 先 生 與 銀 行 商 討 , 銀 行 堅 持 買 賣 合 約 已 經 簽 署 , 有 關 欠 款 及 費 用 銀 行 不 會 負 責 。 譚 先 生 無 可 奈 何 下 唯 有 繳 交 那 4萬 多 元 的 欠 款 。

事 實 上 , 每 個 銀 主 盤 買 賣 的 背 後 , 通 常 都 附 加 一 大 堆 條 款 保 障 銀 主 , 例 如 銀 主 可 以 不 擔 保 物 業 業 權 是 否 完 整 、 不 負 責 還 原 單 位 內 之 非 法 改 建 、 要 求 買 家 負 責 銀 主 的 律 師 費 用 等 。 作 為 消 費 者 , 在 簽 訂 任 何 合 約 前 不 可 草 率 , 應 該 細 閱 文 件 內 所 有 項 目 及 條 款 , 確 定 自 己 清 楚 明 白 合 約 的 內 容 , 才 可 簽 署 。 如 有 疑 問 , 應 向 律 師 查 詢 。

買 家 也 不 宜 在 尚 未 有 物 業 的 查 冊 資 料 前 便 貿 然 簽 約 , 如 果 及 早 查 冊 發 現 物 業 有 任 何 負 債 , 便 應 與 銀 主 商 討 責 任 誰 屬 , 雖 然 銀 主 不 一 定 肯 負 責 , 但 也 可 在 考 慮 出 價 時 把 這 筆 負 債 也 一 併 計 算 在 內 , 才 不 致 失 去 預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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