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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 訂 不 賣   業 主 得 不 償 失
 
胡 先 生 透 過 雙 邊 代 理 將 他 位 於 觀 塘 區 的 一 個 物 業 售 出 , 並 收 了 買 家 訂 金 10萬 元 , 簽 了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裡 面 有 條 款 說 明 若 胡 先 生 不 履 行 該 合 約 出 售 物 業 , 除 了 退 回 訂 金 給 買 家 外 更 要 賠 償 買 家 10萬 元 及 支 付 自 己 及 買 家 須 付 的 代 理 佣 金 。

在 簽 署 了 合 約 的 第 二 天 , 胡 先 生 再 次 接 到 代 理 的 電 話 , 說 另 有 買 家 願 意 多 付 50萬 元 , 購 買 他 的 單 位 , 問 他 會 否 考 慮 改 變 主 意 , 將 單 位 賣 給 第 二 位 買 家 。 胡 先 生 心 想 , 若 不 履 行 臨 約 , 只 須 賠 償 訂 金 10萬 元 , 但 把 單 位 賣 給 第 二 位 買 家 可 多 收 50萬 元 , 扣 除 訂 金 賠 償 及 雙 份 代 理 佣 金 , 仍 可 多 賺 20多 萬 元 , 可 謂 「 除 笨 有 精 」 , 何 樂 而 不 為 , 於 是 一 口 答 應 。

辦 妥 退 訂 賠 償 及 簽 新 約 後 幾 天 , 胡 先 生 收 到 銀 行 的 通 知 , 說 新 買 家 那 張 訂 金 支 票 無 法 兌 現 , 退 了 回 來 。 原 來 新 買 家 是 一 間 有 限 公 司 並 正 在 清 盤 , 所 以 支 票 不 能 兌 現 , 往 後 也 將 無 法 完 成 交 易 。

胡 先 生 不 單 賠 償 了 10萬 元 , 而 且 還 須 付 雙 份 代 理 佣 金 , 更 重 要 的 是 單 位 不 知 何 時 才 再 有 買 家 , 可 說 得 上 是 「 賠 了 夫 人 又 折 兵 」 , 只 得 悔 恨 當 初 , 不 應 因 一 時 貪 念 , 招 致 無 謂 的 損 失 。

雖 然 胡 先 生 可 循 法 律 途 徑 向 第 二 位 買 家 追 討 其 違 約 引 致 的 損 失 , 但 由 於 對 方 是 一 家 有 限 公 司 , 並 正 在 清 盤 , 相 信 取 得 賠 償 的 機 會 是 微 乎 其 微 了 。 至 於 代 理 , 因 為 他 也 代 表 第 一 位 買 家 , 在 胡 先 生 與 第 一 位 買 家 訂 立 買 賣 合 約 後 , 仍 然 為 另 一 位 買 家 提 出 購 樓 建 議 , 少 不 免 有 角 式 衝 突 之 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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