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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揭 樓 出 租   應 獲 銀 行 同 意
 
陳 先 生 透 過 地 產 代 理 的 介 紹 , 參 觀 了 一 個 靜 中 帶 旺 的 住 宅 物 業 , 對 這 個 單 位 十 分 滿 意 。 在 與 業 主 傾 談 有 關 租 約 的 細 則 及 條 款 時 , 陳 先 生 要 求 業 主 稍 微 調 低 租 金 , 業 主 一 口 答 應 。

陳 先 生 繼 續 問 業 主 物 業 有 否 按 給 銀 行 , 須 否 先 取 得 銀 行 的 出 租 同 意 書 等 。 業 主 回 答 說 銀 行 只 會 增 加 現 時 按 揭 息 率 , 可 能 令 他 要 相 應 調 高 租 金 。 業 主 認 為 物 業 是 自 己 的 財 產 , 他 既 可 自 住 , 也 可 出 租 , 銀 行 大 多 不 會 干 涉 。 陳 先 生 聽 罷 覺 得 有 理 , 為 免 夜 長 夢 多 , 加 上 業 主 爽 快 減 租 的 態 度 , 便 不 理 會 之 前 所 提 及 的 出 租 同 意 書 , 立 即 跟 業 主 簽 署 租 約 , 同 時 支 付 了 租 金 及 按 金 。

入 住 半 年 後 , 陳 先 生 突 然 收 到 執 達 吏 的 通 知 , 要 他 在 限 定 時 間 內 搬 離 所 住 單 位 。 原 來 , 因 業 主 拖 欠 銀 行 按 揭 還 款 多 時 , 已 被 銀 行 收 樓 。 其 後 陳 先 生 找 銀 行 交 涉 , 銀 行 表 示 由 於 業 主 於 出 租 單 位 前 並 未 獲 得 銀 行 書 面 同 意 , 因 此 銀 行 是 不 會 連 帶 租 約 收 回 樓 宇 , 亦 不 會 對 陳 先 生 作 出 任 何 賠 償 。

事 實 上 , 大 多 數 住 宅 物 業 之 按 揭 契 都 列 明 業 主 在 出 租 前 , 必 須 取 得 銀 行 的 出 租 同 意 書 。 但 部 分 業 主 為 避 免 銀 行 提 高 按 揭 利 息 , 都 不 會 於 出 租 前 通 知 銀 行 , 取 得 出 租 同 意 書 。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 租 客 為 保 障 自 己 的 利 益 , 若 發 現 租 住 單 位 為 按 揭 物 業 , 便 應 在 簽 署 租 約 前 , 確 保 業 主 取 得 銀 行 的 書 面 同 意 。 這 樣 , 即 使 銀 行 收 回 物 業 , 都 會 連 帶 租 約 收 回 , 祇 要 租 客 繼 續 繳 交 租 金 , 仍 可 享 用 樓 宇 的 佔 用 權 , 不 必 蒙 受 損 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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