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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 約 或 要 打 厘 印   取 消 交 易 可 免 繳
 
陸 先 生 是 公 務 員 , 一 向 有 宿 舍 住 , 在 政 府 鼓 勵 公 務 員 置 業 的 潮 流 下 也 興 起 置 業 之 想 。 經 代 理 介 紹 認 識 到 一 位 放 盤 業 主 , 那 樓 盤 一 切 都 符 合 陸 先 生 要 求 , 他 便 開 始 和 業 主 商 討 條 件 。 為 了 給 自 己 多 些 時 間 向 政 府 申 請 貸 款 及 辦 理 手 續 , 陸 先 生 希 望 簽 訂 臨 約 之 後 一 個 月 才 簽 訂 正 式 合 約 , 而 且 萬 一 政 府 不 批 准 貸 款 而 需 要 取 消 合 約 , 作 為 買 家 的 他 便 也 不 用 付 印 花 稅 ( 俗 稱 厘 印 費 ) 。 但 業 主 以 為 簽 臨 約 後 一 定 要 14天 內 簽 正 式 合 約 否 則 便 違 法 , 而 且 付 印 花 稅 的 責 任 也 一 定 在 買 家 , 所 以 堅 持 不 肯 。 陸 先 生 後 來 請 教 一 位 買 樓 經 驗 豐 富 的 朋 友 , 對 繳 付 印 花 稅 的 有 關 法 例 及 規 定 作 了 詳 細 了 解 之 後 , 再 與 業 主 細 談 , 才 達 成 這 宗 交 易 。

根 據 《 印 花 稅 條 例 》 ( 香 港 法 例 第 117章 ) , 就 任 何 住 宅 物 業 而 簽 訂 的 買 賣 合 約 都 須 繳 付 印 花 稅 。 就 住 宅 物 業 簽 訂 的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嚴 格 來 說 也 須 打 上 物 業 是 次 轉 讓 應 繳 的 印 花 稅 , 但 若 在 其 簽 訂 14天 內 , 立 約 雙 方 再 就 同 一 物 業 簽 訂 主 要 條 款 相 同 的 另 一 買 賣 合 約 以 取 替 該 臨 約 ( 通 常 為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 則 印 花 稅 衹 須 打 於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上 , 而 不 是 在 臨 約 上 。

如 果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在 簽 訂 臨 約 14日 之 後 才 簽 署 , 臨 約 便 須 打 上 全 額 的 印 花 稅 ,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則 衹 須 打 上 100元 的 印 花 稅 。 假 若 雙 方 簽 不 成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而 繼 續 進 行 成 交 , 則 雙 方 訂 立 之 臨 約 便 是 唯 一 的 合 約 , 須 按 《 印 花 稅 條 例 》 繳 付 印 花 稅 。 若 合 約 一 旦 取 消 或 交 易 沒 有 完 成 , 合 約 的 印 花 稅 可 以 豁 免 , 支 付 了 的 印 花 稅 也 可 向 稅 局 申 請 退 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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