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除《地产代理条例》订明的豁免情况外,任何人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业务必须领有有效的地产代理牌照。而任何人担任地产代理的营业员亦必须持有有效牌照。无领有有效牌照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及罚款 $500,000。
牌照分为两类—营业员牌照及地产代理牌照,各有不同的发牌条件。地产代理经营地产代理业务前,亦须就每个营业地点及名称申请一份营业详情说明书。申请人可于此网页取得有关申请表格、所须文件、费用及申请程序等资料。
牌照会于牌照所指明的日期届满,及有可能被附加条件。牌照有可能于有效期内被暂时吊销或撤销。任何人如欲继续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必须于其牌照有效期届满前1至3个月提出有关牌照续期申请。
个人持牌人均会获发一张地产代理证,以供公众识别其身份。某些持牌人的资料已上载到此网页的牌照目录及根据《条例》所备存的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持牌人及某些前持牌人均可于此网站注册及登入以享用一系列的电子服务,例如:递交牌照申请、更新联络资料及个人资料、订阅或取消订阅监管局刊物、接收监管局发出的通告及遵守《条例》就某些事项须向监管局发出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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