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申请及批核程序

监管局一般会循下述程序处理第一次递交的营业员牌照及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的申请:

  1. 申请人连同所需文件及费用提交申请;
  2. 监管局将费用入账;
  3. 监管局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及文件;
  4. 如有需要,监管局会联络申请人或相关的第三方( 例如: 教育机构) 以核实或澄清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或文件;
  5. 如所有资料及文件妥当,监管局会批核申请并发出牌照及印制地产代理证
  6. 监管局会更新登记册及于网页的牌照目录以供公众查阅;
  7. 监管局会以平邮把牌照及地产代理证寄给申请人;如申请人已选择亲身于监管局办事处领取,监管局会把提取通知书邮寄或电邮给申请人;
  8. 监管局于宪报登有关批核牌照事项;
  9. 监管局会联络有关的第三方( 例如警察) 以查核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料。
牌照会于批给当日生效而不作事前通知。牌照一经批给,监管局不会接纳撤回申请的要求 (请见监管局的退款及取消牌照申请政策)。

就有关进一步考虑牌照申请人/持牌人是否适当人选的审核程序,请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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