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牌照上的进修条件需注意事项

如你的牌照被附加条件,要求你在指定限期内取得监产代理监管局 (监管局)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若干学分,请注意以下事项:

(1)   倘若你未能在限期内取得指定学分,监管局可能会拒绝你日后的牌照申请,或可就你没有遵守附加于你牌照上的指明条件一事,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27条暂时吊销或撤销你的牌照,或根据第2930条对你作出纪律处分 (视乎情况而定)

(2)   为履行某一进修条件所取得的学分,不可同时用作符合其他进修条件所要求获取的学分。

(3)   在计算进修条件的学分时,于有关期间重复修读内容相同的课程而取得的学分将会全数计算。如有关条件规定你在指定时段内,须透过参加并完成监管局持续专业进修计划下的『合规及有效管理』类别的讲座/研讨会而取得认可的若干学分,所有从「网络研讨会/网上培训课程」取得的学分均不会计算为符合上述进修条件的学分。

(4)   你有责任确保你在指定限期内取得所需学分。因此,你应留意监管局及其他机构举办的认可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及其举办的日期,适时报名参加相关的进修活动。

(5)   你可浏览监管局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相关网页取得由监管局及其他主办机构举办的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活动的资料,或致电监管局热线2111 2777 (1-2-3) 向专业发展部查询。

(6)   有关监管局定期举办的预录像片课堂,监管局将不会个别通知牌照上被附加进修条件的持牌人每月的课堂时间表,亦不会为其预留座位,有关持牌人须自行透过电子服务或传真方式 (传真号码: 2152 3600) 报名参加课堂。如在课堂额满的情况下,监管局则会优先考虑向相关持牌人给予座位。

(7)
你须就曾参与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备存准确纪录,例如出席证书正本,以供监管局查证。你可透过监管局网页的「电子服务」查阅你自201310月起完成由监管局举办的进修活动纪录及/或下载相关的出席/合格证书。另外,你亦可致电上述监管局热线,联络本局专业发展部查询学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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