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牌照申请
以下牌照的续期申请或重新批给牌照申请可于网上经监管局的电子服务提交:
(1) 地产代理(个人)牌照 或 营业员牌照
现有持牌人或牌照失效不多于24个月的前持牌人,于监管局网站注册电子服务账户后可于网上递交牌照续期申请 / 批给牌照申请。
(2) 地产代理(公司)牌照
现有持牌人或前持牌人可经其持有有效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的授权代表透过其电子服务账户于网上为相关公司提交牌照续期申请 / 批给牌照申请。

 

操作指引 / 示范短片

 

网上牌照申请的缴款方法
申请人可以以下方法于网上缴付牌照费用:
1. 信用卡 (Visa或万事达卡)^; 或
2. 网上「缴费灵」(PPS); 或
3. 转数快 (FPS) 。
^由于 Visa 或万事达卡可能设有网上付款保安措施以提供额外保障予持卡人,申请人可能需预先向发卡银行登记,才可进行网上付款。

服务承诺
监管局就处理牌照申请的服务承诺如下:
类别
指标
处理批给牌照或营业详情说明书的申请(即第一次申请或牌照/说明书有效期届满后才提出的申请)
处理牌照或营业详情说明书的续期申请

有关监管局的服务承诺请见

 
就个人牌照 (即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及营业员牌照) 而言,如个人牌照的申请人符合所有发牌条件,一般情况下,电子服务系统在收到有关牌照申请表及牌照费用后的30分钟内作出批核。惟假若本局需就有关申请人是否符合所有发牌条件作进一步考虑或本局需有关申请人提交进一步资料,则其牌照申请将交由本局职员另行处理。如有需要,本局职员将于稍后联络有关申请人作出跟进

附加条件于牌照上的持牌人应尽早提交续牌申请因此类申请审理需时。

* 由监管局收妥牌照申请、所需费用及文件之下一个工作天起计,至发出牌照/营业详情说明书(即牌照可供领取之日)为止。如牌照申请须交由监管局牌照委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适当人选」标准及其他发牌要求,此服务指标则不适用。监管局处理此类牌照申请时,须向申请人或第三者(例如破产管理署、信托人或警务处)查询有关详情,待得到回复后,才可以决定批准或拒绝申请。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致电监管局热线 2111 2777。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更多
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更多
 
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更多
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