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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吊销及撤销牌照

如持牌人属以下情况,其牌照有可能会被暂时吊销或撤销:

  • 没有遵守或违反他须遵守于《地产代理条例》中的条文;

  • 没有资格持有或继续持有牌照;

  • 没有遵守附加于其牌照上的条件

  • 没有遵守或违反根据《条例》订立的规例;及

  • 没有缴付由监管局纪律委员会施加的罚款;


以上并不是导致牌照被暂时吊销或撤销的所有的原因。

任何人于其牌照被暂时吊销期间或被撤销后,均不得以地产代理身分从事或经营地产代理业务,或不得担任任何持牌地产代理的营业员,否则可能干犯《条例》下的罪行,违例者最高刑罚可处罚款$500,000及监禁2年。

任何人于其牌照被撤销当日起计的12个月内无权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持牌人可于其牌照被暂时吊销的期间后恢复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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