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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册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13 条 ,监管局须为施行该《条例》备存登记册。登记册载有以下资料:

  • 持牌人的姓名或名称;
  • 牌照号码;
  • 牌照有效期;
  • ( 如牌照遭暂时吊销) 暂时吊销的期间;
  • (如牌照遭撤销) 撤销的日期;
  • (如牌照仍生效) 持牌人的登记地址; 及
  • 《条例》订明的其他资料。 根据《条例》
根据《条例》第14条,每名持牌人须在香港有一个可供送交所有通讯及所印通知的地址作为登记地址。而每名新申请或续领牌照的申请人须在有关申请表格内提供此地址。凡任何地址终止作持牌人的登记地址,则持牌人须在该项终止起计14天内,将另一个可供送交所有通讯及所有通知的登记地址以书面通知监管局。《条例》所规定发出的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寄到此登记地址,即属妥为发出。

公众可在监管局办事处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6楼2601室) 内免费查阅登记册。根据《条例》第13 条,任何人可在缴交订明费用$150 ( 以每牌照计算) 后,向监管局申请取得经签署并经核证的登记册内任何部分的副本或摘录。有关表格请按下载。

某些登记册内的资料可于监管局网页的牌照目录中查核得到,此令公众可快捷及方便地查询为其服务的从业员的持牌状况。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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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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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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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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