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USzh-HKzh-CN
与发牌有关的提问与解答

1. 申请人如何证明其学历资格?

申请人应随同申请表提交一份由已于香港教育局注册的本地中学/教育机构所颁发的中五(或以上程度)结业证书的正本或由律师签署的核证副本,作为学历证明文件。监管局认为,中五课程应包括语文科、数学科及其他科目。

申请人亦可提供下列任何一类文件的正本或由香港执业律师签署的核证副本,以证明其本人已达到中五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a. 香港中学会考证书(须有五科合格);或
b. 由本地高等院校颁发的证书,证明持有人已完成本科或研究院课程。

有关详情请见


2. 假若申请人只能提供「英专」学校发出的一科合格证明文件,监管局认为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例上的学历要求?

《地产代理条例》要求持牌人必须完成中学五年级或同等程度的教育。监管局认为中五课程一般包括语文科,数学科及其他科目;所以,监管局并不接纳「英专」学校发出的一科合格证明文件,作为符合有关教育程度要求的证明。


3. 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有关资格考试日期及报考详情,请按


4. 如果牌照申请不成功,可会退款?

如果申请不成功,监管局将会退回已缴费用。请按阅览监管局的退款及取消牌照申请的政策。


5. 甚么时候需要申请牌照续期?

牌照续期申请须于有关牌照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至届满前一个月的期间内提交。

申请牌照续期的表格可在监管局办事处索取或在此下载。有更多关于牌照续期的资讯可在浏览。


6. 个人资料会被如何使用?

申请人及任何其他有关人士提供的个人资料,将用于下述用途:

a. 审批牌照申请;
b. 执行及遵守《地产代理条例》的规例;及
c. 提供培训。
 
监管局可能会从其他途径核实有关资料。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亦可能为了上述目的而向政府部门及有关机构(包括香港警察及廉政公署) 披露。请按阅览收取个人资料声明。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13条,监管局须为施行该《条例》备存登记册。登记册载有持牌人及前持牌人的某些资料。公众可在监管局办事处内免费查阅登记册。请按阅览有关登记册的详细资料。


7. 应该向何处查询?

查询有关发牌及相关事项,请致电监管局热线 2111 2777 ( 选择语言后按2 , 2 )。


8. 我领取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后,可否即时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你获取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后,可实时担任任何持牌地产代理的营业员。假若你希望以地产代理身份 (不论独自或是以合伙成员身份) 经营地产代理工作的业务,你必须事前向监管局申请一份营业详情说明书

《地产代理(发牌)规例》订明,持有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的人士,在某个地点以特定营业名称经营地产代理业务前,须就该地点及名称申请营业详情说明书。该名地产代理亦应在该营业地点的显眼位置展示该份营业详情说明书。


9. 我的名字已变更,我须要通知监管局吗?

任何持牌地产代理或持牌营业员无合理辩解而为任何地产代理业务或就任何地产代理业务而使用在其牌照上指明的姓名或名称以外的其他姓名或名称即属犯罪。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三个月。你应尽快要求监管局修改有关牌照或营业详情说明书。请按下载有关申请表格。


10. 如果我离开了地产代理行业,将来还可以再申请牌照吗?

曾持有牌照的人士如在「有关期间」内再次申请相同类别的牌照,并仍然符合适当人选的要求,监管局会批出有关牌照。假若申请人在「有关期间」后递交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所有条件才获批牌照, 包括须在紧接申请牌照的日期前的12 个月内,在有关的资格考试中考获合格成绩。

「有关期间」指牌照失效当天或被吊销起计的24 个月内 (详情可见此页或地产代理 (发牌) 规例第7(4E) 条)。例如: 牌照有效期于2011年12月31日届满,「有关期间」则由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11. 我可以转领另一种类的牌照吗?

持有有效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的人士并不须要符合有关资格考试及学历要求便可申领营业员牌照。持有有效营业员牌照的人士如已在地产代理资格考试中获得合格成绩,亦可申领地产代理(个人)牌照。 持有有效营业员牌照的的资深从业员 (见下) 如于2 0 0 1 年1 2 月3 1 日或之前完成指定地产代理训练课程,亦可申请地产代理(个人)牌照。牌照批出后,监管局不会退还已缴付的牌照费,已缴付的牌照费亦不可用作缴付另一种牌照 费之用。资深从业员指在1999年1月1日发牌制度实施之前的七年内有至少六年在香港进行地产代理工作的人士。


12. 如何计算有关取得资格考试成绩后的12个月申请牌照的有效期限?

其中一个营业员牌照或地产代 (个人) 牌照的发牌条件, 是申请人须于紧接他申请批给牌照的日期前的12个月内在有关考试中考获合格成绩, 而用作计算该12个月的日期便是印于考试成绩单上的日期。例如: 如印于成绩单上的日期是2011年1月1日, 申请人便须于2012年1月1日或之前向监管局提出牌照申请。有关详情请见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更多
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更多
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更多
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