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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類別 指標
回覆查詢- 電話留言 1個工作天內
回覆查詢- 書面查詢 7個工作天內1


資格考試

類別 指標
發出成績通知單2 考試後的23個工作天內


牌照

類別 指標
處理新牌照申請及續牌申請
  • 營業員牌照
  • 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
  • 地產代理( 公司 )牌照
  • 營業詳情說明書
10個工作天內3
退款予不獲發牌照或取消牌照申請的申請人 10 個工作天內4

1 收到查詢後下一個工作天開始計算。

2 監管局委託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舉辦資格考試。考試的成績通知單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發出。

3 由監管局收妥牌照申請、 所需費用及文件之下一個工作天起計, 至發出牌照/ 營業詳情說明書( 即牌照可供領取之日) 為止。如牌照申請須交由監管局牌照委員會考慮其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 適當人選」 標準及其他發牌要求, 此服務指標則不適用。監管局處理此類牌照申請時, 須向申請人或第三者( 例如破產管理署、 信託人或警務處)查詢有關詳情, 待得到回覆後, 才可以決定批准或拒絕申請。

4 由取消或拒絕申請之下一個工作天起計; 如屬破產個案, 則由收到破產管理署或信託人指示之下一個工作天起計。


投訴個案

類別 指標
確認收到投訴人的書面投訴 5 個工作天內
收到足夠證明文件後向投訴人作出書面回覆 15 個 工 作 天 內
通知投訴人調查結果 10 個工作天內5
通知被投訴人( 持牌人) 調查結果 10 個工作天內6

5 由完成調查之日起計; 假如監管局須要為有關個案舉行紀律研訊, 則以向被投訴人發出研訊結果通知書之日起計。

6 不包括須要舉行紀律研訊的投訴個案。法例規定, 監管局「 須自有關決定日期起計2 1 天內, 將該決定以書面通知持牌人和通知該決定所針對的任何其他人……」。


紀律研訊

類別 指標
舉行首次紀律研訊 完成調查後的90 個工作天內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類別 指標
完成處理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認可的申請 20 個 工 作 天 內
發出「 出席證書」 予參加監管局舉辦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持牌人 30 個 工 作 天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