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牌照上的進修條件需注意事項
如你的牌照被附加條件,要求你在指定限期內取得監產代理監管局 (監管局)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若干學分,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倘若你未能在限期內取得指定學分,監管局可能會拒絕你日後的牌照申請,或可就你沒有遵守附加於你牌照上的指明條件一事,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27條暫時吊銷或撤銷你的牌照,或根據第29及30條對你作出紀律處分 (視乎情況而定)
(2) 為履行某一進修條件所取得的學分,不可同時用作符合其他進修條件所要求獲取的學分。
(3) 在計算進修條件的學分時,於有關期間重複修讀內容相同的課程而取得的學分將會全數計算。如有關條件規定你在指定時段內,須透過參加並完成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下的『合規及有效管理』類別的講座/研討會而取得認可的若干學分,所有從「網絡研討會/網上培訓課程」取得的學分均不會計算為符合上述進修條件的學分。
(4) 你有責任確保你在指定限期內取得所需學分。因此,你應留意監管局及其他機構舉辦的認可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及其舉辦的日期,適時報名參加相關的進修活動。
(5) 你可瀏覽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相關網頁取得由監管局及其他主辦機構舉辦的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的資料,或致電監管局熱線2111 2777 (按1-2-3) 向專業發展部查詢。
(6) 有關監管局定期舉辦的預錄影片課堂,監管局將不會個別通知牌照上被附加進修條件的持牌人每月的課堂時間表,亦不會為其預留座位,有關持牌人須自行透過電子服務或傳真方式(傳真號碼: 2152 3600) 報名參加課堂。如在課堂額滿的情況下,監管局則會優先考慮向相關持牌人給予座位。
(7) 你須就曾參與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備存準確紀錄,例如出席證書正本,以供監管局查證。你可透過監管局網頁的「電子服務」查閱你自2013年10月起完成由監管局舉辦的進修活動紀錄及/或下載相關的出席/合格證書。另外,你亦可致電上述監管局熱線,聯絡本局專業發展部查詢學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