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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詳情說明書

《地產代理( 發牌) 規例》第1 0 條訂明,地產代理在於其營業地點以特定營業名稱經營地產代理業務前,須就該地點及名稱向監管局申請批給營業詳情說明書(「說明書」) 。

說明書載有以下資料:
  1. 有關地產代理的資料;
  2. 營業名稱;
  3. 營業地址;
  4. 該說明書的有效日期。
說明書須展示於有關營業地點的顯眼位置。

雖然地產代理可選擇申請有效期為12個月或24個月的說明書,惟說明書的有效日期屆滿日不得遲於持有該說明書的人的地產代理牌照的有效日期屆滿日。如欲得悉第一次申請的說明書須繳付的金額,請致電監管局熱線2111 2777 ( 選擇語言後按2 , 2 ) 。

如說明書上的資料有改變,地產代理須通知監管局更改說明書上的詳情。請按下載有關申請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