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   發牌 > 發牌條件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給牌照:
  1. 年滿十八歲;
  2. 完成中學五年級或同等程度的教育
  3. 在緊接申請牌照的日期前的12 個月內,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及
  4. 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
申請地產代理(公司)牌照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獲批給牌照:
  1. 必須是一間公司;
  2. 至少有一位董事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牌照;
  3. 必須有一名持牌地產代理實際控制該公司的地產代理業務;
  4. 每位董事均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及
  5. 公司本身也須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