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 (更新日期: 2011年9月)
  1. 下載「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全文 (PDF格式)
  2. 引言
  3. 目的
  4. 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5. 核心及非核心科目
  6. 活動模式
  7. 認可持續專業進修活動
  8. 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及學分要求
  9. 備存紀錄
  10. 嘉許證書、嘉許獎章及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
  11. 活動守則
  12.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資料及查詢
  13. 附件表
    引言

    1.1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於2005年5月起以自願參與形式推行。從業員(包括地產代理及營業員牌照持牌人)應秉持終身學習的精神,積極參與計劃,達到每年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目標。
       
    1.2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會不時檢討計劃,以決定應否將計劃改以強制形式推行;及如實行強制參與,計劃應於何時及以何種模式推行。
       
    1.3 監管局在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推行期間,將舉辦進修活動供從業員參加,例如研討會、網上個案研習及工作坊。而其他認可機構 (如培訓機構、商會及地產代理商等) 也會舉辦進修活動。

    目的

    2.1
    提高從業員的專業水平,協助從業員及時掌握業務所需的最新的專業知識,從而使到行業繼續為香港的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2.2
    提醒從業員培養良好的執業操守,以提升公眾對行業的信心,並且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

    2.3
    鼓勵從業員不斷學習、充實自己、促進事業發展。

    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3.1
    所有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均會根據其活動性質及學員的參與程度獲分配持續專業進修學分。一般而言,每小時的正規課堂學習將獲分配一個學分。如某活動著重導師與學員之間的互相溝通,則該活動將會獲分配比一般準則較高的學分;依照參加者的個人學習速度進行的活動,如網上遙距學習,則每小時的學習所獲分配的學分可能較低。

    核心及非核心科目

    4.1
    一般而言,凡內容與地產代理法例、執業、法規要求、管理事宜有密切關係的活動,均屬核心科目。其他有助提升從業員一般水平的相關課程則屬非核心科目。
       
    4.2 以下為廣義分類:
       
    核心科目 非核心科目
    (C1) 與地產代理工作相關的法例 (N1) 市場推廣技能及技巧
    (C2) 遵從法規事宜 (N2) 商業管理
    (C3) 執業知識及應用 (N3) 財務服務
    (C4) 專業操守 (N4) 物業管理
    (C5) 管理及督導技能 (N5) 物業估價
    (C6) 地產代理業語言技能 (N6) 其他司法管轄區地產代理業實務
      (N7) 資訊科技
      (N8) 宏觀社會經濟課題

    活動模式

    5.1

    從業員可藉參與不同模式的活動,取得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為促進學員的均衡發展,加強導師與學員之間的互動溝通,本計劃鼓勵從業員選擇多類型的模式的學習活動。因此,在計算每一持續專業進修時段 (以12個月計算) 所得學分時,部份活動模式將設學分上限。主要的活動模式如下:

       
    活動模式 活動詳情/ 備註 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科目類別 學分上限
    講座/研討會 傳統形式之講座或研討會。 1 (以每小時計算) 視個別情況而定
    網上個案研習 (監管局舉辦) 監管局提供的網上專題個案研究。參加者必須預先登記。(附件A) 1 以每個個案計算) 核心 4
    網上遙距學習 自我調節學習速度的網上學習課程 1 (以每3小時計算 視個別情況而定 6
    證書課程或多次性培訓活動 學員在完成一系列預設的課程後(如技能提升計劃)或會獲頒發證書、文憑或其他學術資格。 1 (以每2小時計算) 視個別情況而定
    教授或舉辦持續專業進修課程或活動 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 2 (以每次授課計算) 視個別情況而定 6
    擔任義務 
    工作

    參與有助提升地產代理專業水平或形象的活動,如:

    1. 出席監管局會議
    2. 出席公眾教育或推廣的活動

    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

    2 (以每次活動計算) 視個別情況而定

    6

    出版著作 出版之刊物或著作必須為個人作品及以提高地產代理專業知識為宗旨。 
    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
    2 (以每次出版計算) 視個別情況而定

    6


    5.2 技能提升計劃的地產代理業課程 (附件 B已獲認可為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活動,如從業員修讀其他證書課程(例如︰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的持續進修基金課程–詳情請瀏覽其網頁http://www.sfaa.gov.hk/cef/),而欲取得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則必須預先獲監管局書面同意。 
       
    5.3 在考慮頒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證書時(詳見第9章),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計算方法將受到以下的限制:

    1. 為鼓勵從業員採用更多的學習模式,部份模式的活動將設有學分上限,監管局不會計算超出上限的學分。以監管局舉辦之網上個案研習為例,在每一持續專業進修時段 (以12個月計算) 的上限為4個學分;因此,即使從業員在該12個月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完成4個以上的網上個案研習(每一個網上個案研習可獲1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在學分計算方面,亦只能獲取4個學分 。有關不同模式的活動的學分上限,請參閱上述第5.1段內的列表;

    2. 於同一持續專業進修時段重複修讀內容相同的課程,將只會得到一次學習活動的學分;

    3. 從業員如參與註明“須獲監管局同意計算學分”的活動,除非獲得監管局書面批准,否則將不能獲得任何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4. 從業員需先依據監管局紀律委員會對其行使之紀律制裁而取得持續專業進修學分,該等學分在計算每一時段所取得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目標時不會計算在內。 
    5.4 終身學習將會受用一生,因此,監管局鼓勵從業員積極參與持續專業進修活動並超越本計劃所要求之最低學分。


    認可持續專業進修活動

    6.1

    所有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均須獲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的認可。下列活動已獲專業發展委員會的預先認可:

    1. 所有監管局舉辦的活動;

    2. 獲授權舉辦指明訓練課程的機構(見附件C )(惟該機構必須擁有超過2年為其他行業舉辦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經驗)及其他擁有「自我評審」資格的院校 (見附件D)所舉辦的講座及多次性培訓活動 (Multi-session training activities); 

    3. 附件 C及D之外的機構所舉辦的講座 (惟該機構必須擁有超過5年為其他行業舉辦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經驗);

    4. 除(b)及(c)所述機構舉辦的講座或多次性培訓活動以外,所有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核的活動 (附件E(1)講座及多次性培訓活動評核程序及附件E(2)電子學習模式/網上遙距學習模式活動評核程序 ); 

    5.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舉辦的技能提升計劃的地產代理業課程( 附件B);

    6. 專業發展委員會可按需要,將其他活動納入監管局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7. 廉政公署舉辦的專業操守講座; 及

    8.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舉辦的保障私隱講座。
    6.2 監管局網頁載有獲認可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資料,包括︰ 

    1. 活動名稱;
    2. 持續專業進修學分;
    3. 活動模式;
    4. 科目類別(核心或非核心);及
    5. 收費。

    從業員也可通過監管局專業發展熱線,經傳真取得活動資料。

    6.3

    即使根據上述第6.1段獲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的預先認可,所有活動之主辦機構必須遵照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核程序 (見附件E列明的要求。不必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核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有關的主辦機構也須遵守這些要求,但可作所必須的修訂。後者主辦機構必須在活動開始前最少4個星期,向監管局專業發展委員會呈交活動資料,以便委員會批核 (批核申請表格見附件F)。監管局會就獲批核的活動編配活動編號並更新網頁資料。

       
    6.4
    若監管局認為某個活動 (及/或活動主辦機構) 未能符合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要求,監管局可在向有關主辦機構發出合理通知後,撤回有關的認可。

       
    6.5 監管局將向每項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核的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活動的主辦機構發放港幣$2,500的評核費資助(如實際評核費較低則以較低者計算)。此資助適用於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自2005年5月開始首100項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核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每個主辦機構最多可以得到10項活動的資助 (申請表格見附件G)。


    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及學分要求

    7.1
    儘管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初期只以自願參與形式推行,「持續專業進修時段」的概念有助將來推行強制計劃。
       
    7.2
    由2009年10月1日開始,所有持牌人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將劃一於同一天完結(“劃一進修時段”)。不論牌照有效期長短或屆滿日期,所有持牌人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將劃一於每年10月1日開始,至翌年9月30日結束,為期12個月。首個劃一進修時段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劃一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為12個學分,其中不少於6個學分必須為核心學分。如持牌人並非在整個為期12個月的劃一進修時段內皆持有有效牌照 (例如新持牌人或逾期申請牌照續期的持牌人),他於該時段的學分要求將會按比例計算 (見附件H)。
       
    7.3
    此段已因其內容失效而刪去。

       
    7.4
    由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從業員及時掌握業務所需的最新知識,因此,在某一持續專業進修時段所修讀之學分,不可轉計至另一時段。
       
    7.5
    如果活動橫跨兩時段,學分只會算進活動完成日所在的時段。


    備存紀錄

    8.1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相關資料會登載於監管局網頁,以便更快捷、更可靠地將資料發放予從業員。而網頁也會提供相關網站的連結。
       
    8.2
    從業員應定期瀏覽監管局的網頁,藉以獲取最新的資訊。從業員亦可親臨監管局的資源中心或撥專業發展熱線經傳真取得這些資料。
       
    8.3
    由於從業員可藉不同機構舉辦的活動取得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監管局只是其中之一),因此,從業員有責任備存曾參與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準確紀錄,例如出席證書正本。監管局建議從業員應將這些紀錄保存最少3
       
    8.4
    從業員在完成任何監管局認可之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後,將獲活動主辦機構發出 出席證書(證書樣本見附件E(1)E(2)之附件)。若參與非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核的活動,主辦機構會向參加者發出一張性質類似的證書。從業員須自行保存證書之正本。由於缺席活動、遲到或其他因素均可導致參加者未能取得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因此,出示活動費用的收據不可作為證明已完成該活動的用途。


    嘉許證書 、嘉許獎章及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

    9.1
    為進一步鼓勵從業員學習及協助地產代理公司管理層推動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監管局推出多項嘉許措施。
       
    (a) 嘉許證書及嘉許獎章
       
    9.2
    若從業員在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內修畢學分要求所需的學分,從業員可於該進修時段完結時向監管局提交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自願申報書(見附件I)。資料經核實後,從業員將獲監管局頒發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證書及嘉許獎章,以表揚該從業員努力自我增值及支持持續專業進修計劃。
       
    9.3
    監管局將於從業員續牌時在獲嘉許的從業員的地產代理證印上嘉許獎章。而該從業員亦可將該嘉許獎章印於其個人名片上。有關使用嘉許獎章的一般條款,請參閱附件J (下載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嘉許獎章,請按此)。
       
    (b) 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
       
    9.4
    於每年10月1日當日,如地產代理商舖有50%或以上的受僱持牌人(其中必須包括分行經理*) (“50%準則”),在其個別的上一個持續專業進修時段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學分要求,該商舖將獲監管局頒發「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商舖嘉許獎章”)。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38條委任的經理 

       
    9.5
    「商舖嘉許獎章」的有效期為一年,由申報日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關有效年份”)。獲頒發「商舖嘉許獎章」的商舖(“「商舖嘉許獎章」持有人”),可於有關有效年份內,在其營業地點張貼「商舖嘉許獎章」標誌,並在其發出的單張、小冊子,其他文件及資料上印上「商舖嘉許獎章」。「商舖嘉許獎章」持有人亦有權將「商舖嘉許獎章」印於其為員工發出的名片上。 
       
    9.6
    符合50%準則的地產代理商舖可於每年10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向監管局遞交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 (附件K),申請頒發「商舖嘉許獎章」。有關「商舖嘉許獎章」計劃的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計劃一般規則及條款」(見附件L)。附件M列明展示或使用「商舖嘉許獎章」標誌及「商舖嘉許獎章」的一般條款(下載「商舖嘉許獎章」,請按此)。 
       
    9.7
    申請2011年及其後「商舖嘉許獎章」的達標員工(包括分行經理)比率,將由50%提升至80%。換言之,商舖如要獲得「2011年商舖嘉許獎章」,必須要有至少80%的員工(包括分行經理)在有關的進修時段內(即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達到所需的學分要求。 
       
    9.8
    監管局將會抽查從業員的申報書(包括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自願申報書地產代理商舖專業進修嘉許獎章自願申報書)確保申報的資料正確。如果有從業員申報虛假資料,將受到紀律處分。
       
    9.9
    監管局不時為地產代理從業員及活動主辦機構提供不同的鼓勵措施或資助,以推動從業員更積極參與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例如﹕持續專業進修計劃進修津貼、評核費用資助及場地租金資助等。
     


    活動守則

    10.1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為其所評核的活動制定了一套活動參加者的規則 (見附件E),其他主辦機構可能有不同的規則。從業員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守則,例如報到的時候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或不能缺席或超過特定的時限報到等。違反有關守則將可能被扣減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甚至被取消參與活動的資格。
       
    10.2
    其他不當行為(如在課堂中使用手提電話)也可能導致參加者被取消資格。如參加者抄襲文章,可能被取消資格及受紀律處分。 
     


    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資料及查詢

    11.1
    本指引的全部內容已登載於監管局的網頁(http://www.eaa.org.hk/),並會按需要而更新。從業員應經常瀏覽該網頁,留意任何補充及最新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資料。
       
    11.2
    由於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資料可能是有時間性的,有些活動的公布或報名時間緊迫,從業員須留意各項活動的時限。另外,有些持續專業進修活動的資 料可能是很詳細,只能憑電子媒體才能有效率地發放。監管局鼓勵從業員主動經監管局網頁或專業發展熱線獲取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的最新消息。
       
    11.3 如從業員對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有任何疑問,可經熱線(21112777)或監管局的電子郵箱(eaatraining@eaa.org.hk)與監管局聯絡。


附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