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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申請及批核程序

監管局一般會循下述程序處理第一次遞交的營業員牌照及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的申請:

  1. 申請人連同所需文件及費用提交申請;
  2. 監管局將費用入賬;
  3. 監管局審核申請人遞交的申請及文件;
  4. 如有需要,監管局會聯絡申請人或相關的第三方( 例如: 教育機構) 以核實或澄清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或文件;
  5. 如所有資料及文件妥當,監管局會批核申請並發出牌照及印製地產代理證
  6. 監管局會更新 登記冊 及於網頁的牌照目錄以供公眾查閱;
  7. 監管局會以平郵把牌照及地產代理證寄給申請人;如申請人已選擇親身於監管局辦事處領取,監管局會把提取通知書郵寄或電郵給申請人;
  8. 監管局於憲報登有關批核牌照事項;
  9. 監管局會聯絡有關的第三方( 例如警察) 以查核申請人所遞交的資料。
牌照會於批給當日生效而不作事前通知。牌照一經批給,監管局不會接納撤回申請的要求 (請見監管局的退款及取消牌照申請政策)。

就有關進一步考慮牌照申請人/持牌人是否適當人選的審核程序,請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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