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論集:香港物業轉易 目錄
(4)贖回
 
 

贖回是指將影響物業的按揭解除的手續。實際上,贖回的手續往往跟出售物業的手續連結起來。當收到在按揭契下所有尚欠的本金及利息,承按人便會簽署贖回文件解除物業的按揭。文件在贖回之後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以完成贖回的手續。在土地登記冊上,贖回文件的註冊通常緊接在有關的按揭契之後,以示有關按揭契已被解除。

註冊摘要
編號
文件日期 註冊日期 文書性質 受惠各方 代價
UB123456 1/2/1996 10/2/1996 按揭契 ABC銀行 所有金額
UB234567 15/8/2001 28/8/2001 贖回契

上述例子顯示按揭契註冊摘要編號UB123456已被贖回契註冊摘要編號UB234567解除,不再構成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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