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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物业务须谨慎全面
 
邓先生在地产代理安排下一口气看了三个单位, 价钱均符合预算, 惟都是只有两间房。为了让日渐成长的子女有独立的生活空间, 邓先生一直希望找一个三房的单位。这时候代理又向他介绍一个超值的单位, 价钱差不多, 却是三房两厅。

到达该超值单位时已是黄昏, 邓先生奇怪为什么代理不开灯让他看清楚些。代理的回答是: 「 没有电! 租客搬走了半年, 电表已经截了。 」

天色渐暗, 邓先生争取时间, 迅速走遍全屋, 他打开了两扇门视察了两个房间, 但到了第三扇门前, 代理解释他没有房间的锁匙, 并向邓先生说无论面积多少, 总算也多了一间房。代理见邓先生有点犹豫, 便极力游说他立刻作决定, 并表示已有多个准买家看过楼, 而且打算向业主出价。邓先生见机不可失, 即时便签了临时买卖合约。到了第二次睇楼, 邓先生才发觉其实房间只有两间, 第三扇门开出的原来是一个面积甚小的储物柜, 和他最初以为买到的三房两厅实在「 货不对办」 。

姑勿论那位地产代理是有心取巧误导, 还是他自己也不知情, 邓先生其实也犯了买楼的大忌, 未经认真视察物业便仓卒签约。

《 常规规例》 规定代理有责任妥当地安排及陪同买家视察物业( 包括公用地方或车位所在) 。为了忠诚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及保障客户利益, 代理于视察物业时也应如实尽责地为买家讲解有关物业的一切资料, 好让买家能根据足够及准确的资料考虑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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