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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研讯及纪律制裁权

纪律研讯

就任何持牌人没有遵守《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或没有资格持有或继续持有牌照;或没有遵守附加于其牌照上的任何指明的条件所作的投诉或由行政总裁所提出的呈述,均可获转介至纪律委员会审议。视乎情况而定,纪律委员会或会就该个案进行研讯。纪律研讯的程序受「研讯程序规则」所规范。你可透过以下连结查阅有关纪律研讯的其它资料:

研讯通知

替代送达公告

一般研讯礼仪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34条的证人开支

研讯于台风/恶劣天气时的安排

遥距研讯的指引



纪律制裁权

假如纪律委员会认为投诉或行政总裁的呈述成立,可行使《地产代理条例》赋予的纪律制裁权,当中包括训诫或谴责有关持牌人,将条件附加于有关牌照上或更改牌照上的条件,暂时吊销或撤销其牌照,判处罚款以及作出支付费用的命令。透过此连结,输入希望查询的持牌人的名称、牌照号码或营业名称,可搜寻有关的持牌人在过去三年内的纪律处分纪录(如有的话)。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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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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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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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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