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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代理工作必须领牌守例
 
地产代理公司利用互联网这个媒体经营日渐普遍。 《 地产代理条例》 规管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人和公司, 至于利用何种媒介从事则无明文规定。为客户介绍卖方或买方、 业主或租客的地产代理, 必须领有牌照, 违者属无牌执业, 故借互联网来进行地产代理工作亦受条例监管。

大伟任职于一间电脑公司, 工作时间长, 经常加班, 遂决定在公司附近租住单位, 以便节省乘车时间。大伟选择透过互联网物色楼宇, 认为既省时方便, 又迎合电子商贸潮流。大伟在网上发现一个网址, 上面载有多个同区单位, 而且说买家或租客免佣。大伟在这个网址找到一个合适单位, 便用电邮联络网站的代理相约参观。见面后大伟要求代理出示牌照, 代理表示未有带备在身, 大伟也不以为意。参观时单位内没有人, 代理说单位业主是熟客, 他带客参观单位业主不用亲自在场。大伟对单位十分满意, 表示希望和业主直接商讨。翌日, 代理安排大伟在餐厅和一名自称业主的男子见面, 经过一轮商讨, 双方终于签署租约, 大伟支付了租金及按金。

过了一个星期, 大伟致电代理无人接听, 上网浏览但网站已经取消。他完全联络不到代理和业主, 怀疑被骗, 唯有报警。事后发现那以网站经营的商号及那位代理均未领有牌照, 那业主也并非单位的真正业主, 警方尚未破案, 大伟所付出的按金及租金相信无法讨回。

虽然在网上可以快捷地得到楼盘消息, 但大伟应于委托代理前核实代理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并要求代理在视察楼宇同时提供物业资料, 以确定业主身分, 这样才有保障, 免成诈骗案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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