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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物业代理工作须为持牌代理
 
生病看医生; 打官司找律师, 这是人人都懂的常识。但是物业的买卖或租赁的代理人必须是持牌地产代理, 就未必人人知道了。

自1999年1月1日起, 从事地产代理行业的个人和商号必须持牌执业, 否则即属违法。以下个案的当事人就是没有透过持牌的地产代理进行物业买卖, 因而蒙受损失。

欧太喜欢广交朋友, 而且嗜好打麻将, 因此牌桌便成为她的情报交换中心, 谁人有单位出让, 谁人要买房子她都知道, 继而更担当起介绍人的角色, 成功地促成了几宗买卖, 从中赚取一些「 茶钱」 。

最近, 她又成功促成了一宗买卖。买家吴先生购入单位, 入伙不久便收到大厦管理处的通知, 要收取数万元的大厦维修费用。原来大厦在数月前进行了一项外墙维修工程, 而此事在交易前业主一直没有提及, 但是交易既已完成, 向业主交涉相信也不会有什么结果。向欧太投诉, 原来她也毫不知情, 吴先生祗有暗呼倒楣, 白白损失了数万元。

上述以客串性质充当地产代理, 赚取外快, 特别是一些看更、 管理员, 因工作之便介绍楼宇买卖租赁, 以前甚为普遍, 但是在《 地产代理条例》 有关持牌执业的规定生效后, 便是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也应确定地产代理的身分才进行交易, 在《 常规规例》 之下, 代理须在接受准客户委托前, 表明自己是持牌的身分及告诉准客户自己的牌照号码。若对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的身分有疑问, 可向有关的地产代理公司查询, 亦可到监管局的办事处或资源中心免费查核持牌代理名册, 或在监管局的网址查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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