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鲜 人 目录
 
为免支付双重佣金睇楼须小心
 
许小姐透过代理甲安排看了几个单位, 属意其中一个, 但与卖方议价不成功。过了数天, 许小姐又通过另一代理乙再与卖方议价, 最后成功购入该单位。许小姐向代理乙表示曾和代理甲签署「 地产代理协议」 。代理乙告诉许小姐不用担心, 并和她签署一份书面协议, 保证如代理甲向她追讨佣金, 代理乙会代为支付, 协议有效期为三个月。

半年后, 许小姐收到代理甲追讨佣金的信件。许小姐随即通知代理乙, 但因已过了三个月的限期, 代理乙以此理由拒绝代许小姐付佣金。

根据许小姐与代理甲签订的「 地产代理协议」 , 在协议有效期内许小姐买入协议列明的物业, 不论是否透过代理甲, 许小姐仍须向代理甲支付佣金。虽然代理乙承诺若代理甲要求许小姐支付佣金时会代付, 但该承诺有效期只有三个月。在一般情况下, 有关民事追讨事宜之时限为6年, 所以代理甲在6年内仍有权向许小姐追讨所欠佣金, 因此其实许小姐没有受到足够保障。

有些代理为了争取准买家, 会允诺为准买家负责其他代理的佣金。在没有书面承诺的情况下, 若日后反口不认, 买家很难要求他履行承诺。就算是有书面承诺, 也须留意有否附带条件, 例如需要待其他代理向买家提出法律诉讼, 而又获胜诉, 才会代买家支付佣金等。

此外, 消费者亦须注意「 地产代理协议」 下付佣的责任, 并不限于签署者本人购入物业时才出现, 还包括他的配偶及他的代名人等购入物业。因此, 准买家不要以为自己与一间代理公司签署「 地产代理协议」 , 而由另一人出面找另一代理公司洽购同一物业, 便可避免付佣金予第一间代理公司的责任。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更多
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更多
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更多
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