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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通 告 编 号 03-05( CR)


楼盘广告中的价格

《 常规规例》 对刊登香港住宅物业的楼盘广告有明确规定, 从业员如有违规情况, 可被监管局纪律处分, 包括 款, 严重者甚至会影响牌照。

《 常规规例》 第9(3) 条规定, 持牌地产代理不得以有别于业主所指示的价格或租金或条​​款宣传有关的住宅物业。

通告编号02-05(CR) 已经清楚提醒地产代理, 如刊登未经业主指示的价格, 便属违反以上第9(3) 条的规定。即使刊登了业主指示的价格, 但在同一广告内列出其他未经业主指示或同意的价格, 不论是以「 可试价」、「 建议还价」、「 成交价」, 或以任何名目计算的金额, 亦属违规。

本局现特提醒各持牌地产代理, 包括地产公司东主、 董事及经理, 须严格遵守以上有关刊登广告价格的规定, 本局亦会继续加强检视楼盘广告及宣传单张, 如证实违规, 定必按法例惩处。

2003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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