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 告 编 号 01-03( CR)


新版权法4月1日生效

根据《 版权条例》 ( 第528章) 的新修订, 任何人未获版权拥有人的特许, 在知情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管有侵犯版权的复制品, 即使并非售卖该等复制品, 属刑事罪行, 雇主及职员均有可能被判罪, 最高刑罚为入狱四年, 及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50,000。新修订将于本年4月1日起生效。

地产代理从业员应留意在业务过程中遵守新法例的规定, 包括避免安装盗版的电脑软件。地产代理业务的经营者也应确定所有电脑上预载的软件已获适当特许, 及确保在使用任何版权作品, 包括复制电脑软件及复印书报时, 均已获有关版权拥有人的适当特许。

有关新规定及常见间题, 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的网址( www.info.gov.hk/ipd)。

200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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