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論集:認識土地查冊  
 
(2)認識土地查冊
 
  1. 香港的土地註冊制度
   
   
現時香港實行契約註冊制度,為所有影響土地/物業的權益/業權的相關文件提供註冊記錄。(當在2004年7月7日通過的「土地業權條例」全面生效時,將代替香港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
   
每個物業均備有一個土地登記冊。凡影響某個物業的契約或其他文件均可於土地註冊處登記。每項登記文件均獲編配一個註冊摘要編號以資識別。
   
在2005年2月份實施的中央註冊系統生效前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件,其註冊摘要編號之前會被加上下列地區識別代號,代表該文件在中央註冊系統生效前被送往註冊的區域註冊處。
     
   
地區識別代號 前區域註冊處
UB 市區土地註冊處
IS 新界離島土地註冊處
N 新界北區土地註冊處
SK 新界西貢土地註冊處
ST 新界沙田土地註冊處
TM 新界屯門土地註冊處
TP 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
TW 新界荃灣土地註冊處
YL 新界元朗土地註冊處
     
    在中央註冊系統生效後送往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每一份文件,其註冊摘要都會獲得編配一個包含14個數字的獨有註冊摘要編號,由4組數字組成(例如:AAAAAABBBBCCCX),數字的涵義如下:
     
   
a. 首6個數字(即上例的「AAAAAA」)代表收到註冊摘要的日期(按年、月、日顯示,每項包括兩個數字)。
   
b. 接著的4個數字(即上例的「BBBB」)記錄該日收到的每批註冊摘要的次序。
   
c. 隨後的3個數字(即上例的「CCC」)代表每批註冊摘要內各份註冊摘要的次序。
   
d. 第14個數字(即上例的「X」)是核對數字。
 
   
只有註冊記錄並不能證明賣方的業權。要確定賣方的業權是否良好,買方仍需查看業權文件及視察有關物業。
   
土地登記冊及註冊文件的影像副本可於繳付指定費用後查閱或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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