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正在:   紀律處分 > 旁聽研訊規則

證人
  • 請準時出席紀律研訊。
  • 為識別你的身份,請帶備你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及研訊的證人通知。
  • 被傳召作供前,請留在證人室內。
  • 進入研訊室前,請確保你的手提電話、傳呼機或其他會發出聲響的裝置已關掉或處於“寧靜”模式。
  • 研訊室內不准飲食。
  • 研訊室內不准攝影或使用任何錄音/錄影裝置。
  • 除非已獲紀律委員會的事先批准,在研訊過程中不得書寫或作任何形式的記錄。
公眾
  • 研訊室內請保持安靜。
  • 進入研訊室前,請確保你的手提電話、傳呼機或其他會發出聲響的裝置已關掉或處於“寧靜”模式。
  • 研訊室內不准飲食。
  • 研訊室內不准攝影或使用任何錄音/錄影裝置。
  • 除非已獲紀律委員會的事先批准,在研訊過程中不得書寫或作任何形式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