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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投诉

哪些是监管局的调查范围?

法例授权监管局调查及处理任何持牌人可能违反或触犯《地产代理条例》、其附属法例、《操守守则》和监管局不时发出的执业通告内的任何规定或条文的事件。

投诉须提供什么资料?

如果你要正式投诉持牌人,请尽量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你认为持牌人失当的事件的详情、发生的日期、所有有关文件和证明文件的副本(例如临时买卖合约、临时租约、 地产代理协议书、名片等)以及任何你认为有助调查的资料。

投诉如何处理?

开设档案

首先,我们会就收集到的所有资料作初步评估。如果投诉的事宜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并有需要作进一步调查,我们会开设档案,并将个案交由一位调查主任处理。我们会以书面通知你投诉个案的档案编号,以及负责该个案的调查主任的姓名。

提供对事件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调查主任会邀请你亲临我们的办事处,就事件作一份详细的陈述如果你无法前来,你可以提供一份书面陈述。当然,假若你能亲自前来作供,将有助我们尽快把不明确的地方弄清楚、更准确地找出相关人士及文件,加快调查工作的进度。

我们收到的所有资料将会保密。但请留意,为了调查上的需要,我们可能告知被调查的持牌人和证人有关投诉、投诉的全部详情,以及投诉人的身分。

展开调查

在大部分个案中,我们会透过信件向被投诉人(持牌人)阐明涉及的指称,并给予被投诉人亲身或书面回应的机会。我们亦会会见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士、进行实地视察及审阅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有需要时,我们或会寻求执法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协助。

调查结果

完成调查后,调查主任会撰写一份报告。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关指称,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就该投诉个案举行纪律研讯。

调查完成后或纪律研讯(如有举行的话)完结后,我们会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知会个案涉及的双方。

请透过此连结参阅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29(2)条的投诉程序流程图

监管局会否调查所有投诉?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不会对投诉进行调查,例如若有关投诉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内、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事件相隔太久,投诉人无法忆述详情及提供证据。
监管局会否就投诉人与代理之间的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是规管地产代理执业的监管机构,必须时刻保持中立,及按《地产代理条例》行事。因此,我们不宜就投诉人与代理之间的民事诉讼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见。

监管局会否将我的投诉转介其他执法机构或政府部门?

若投诉涉及或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可能触犯《地产代理条例》或其他法例订明的刑事罪行,我们可能将有关个案转交警方、廉政公署或其他适合的政府部门跟进。

执法机构的调查或法律诉讼对我的投诉有什么影响?

若投诉事项与其他执法机构调查中的事项有实质或密切的关系,或有关事项正在或将会在法庭进行审讯或牵涉入诉讼当中,为免影响同时进行的调查或司法程序,我们或会暂停调查工作,直至有关调查完成或司法程序完结为止。

召开研讯时会怎样?

当召开研讯时,有关个案将由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审议。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双方证人均可作供。被投诉人可委托律师代表。

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有权传召任何人士出席研讯作供。

如果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裁定你的投诉成立,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30 条行使纪律制裁权,包括对持牌人作出训诫、谴责、判处罚款、暂时吊销牌照、撤销牌照、于牌照上附加条件或更改已附加的条件。

投诉成立后会怎样?我能否获得赔偿?

替投诉人追讨因代理行为不当或失职而承受的损失并非监管局的职权范围;投诉人应自行循法律途径进行追讨。

持牌人可否就监管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凡监管局或其纪律委员会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30 条行使纪律制裁权,有关持牌人可针对权力的行使而提出上诉。

我可以怎样取得进一步资料?

如欲作进一步查询,请联络我们:

  • 来函寄交

    香港柴湾利众街 24 号东贸广场 7 楼
    地产代理监管局
    投诉部经理

  • 传 真 至:2119 9022

  • 致电热线:2111 2777

  • 电 邮 至:complaint@ea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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