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 加 資 格 考 試 深 度   提 升 入 職 水 平

為 提 升 新 入 職 地 產 代 理 從 業 員 的 水 平 , 加 強 對 消 費 者 的 保 障 , 監 管 局 將 於 2005 年 7 月 的 資 格 考 試 中 , 落 實 增 加 考 試 深 度 的 安 排 。 未 來 的 資 格 考 試 將 有 兩 方 面 的 轉 變 : 包 括 修 訂 地 產 代 理 資 格 考 試 的 模 式 , 以 及 更 新 地 產 代 理 及 營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的 內 容 綱 要 。

修 訂 後 的 地 產 代 理 資 格 考 試 仍 然 分 為 兩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共 有 30 條 題 目 , 測 試 考 生 對 考 試 內 容 綱 要 中 各 個 範 疇 的 知 識 ; 第 二 部 份 為 一 個 或 兩 個 研 究 個 案 , 共 有 20 條 題 目 , 測 試 從 業 員 在 執 業 時 應 該 具 備 的 知 識 , 包 括 理 解 土 地 查 冊 文 件 、 填 寫 標 準 文 件 、 條 例 規 範 事 宜 , 以 及 演 繹 有 關 物 業 轉 易 和 租 務 等 法 例 的 實 際 事 宜 。 考 生 必 須 同 時 在 第 一 及 第 二 部 份 及 格 , 才 能 取 得 地 產 代 理 資 格 考 試 及 格 成 績 。 由 於 是 次 修 訂 提 高 了 考 試 的 難 度 , 而 且 第 二 部 份 的 個 案 研 究 資 料 閱 讀 需 時 , 所 以 考 試 時 間 亦 將 由 現 時 的 兩 小 時 延 長 至 三 小 時 。

監 管 局 亦 將 同 時 更 新 地 產 代 理 和 營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的 內 容 綱 要 。 現 時 , 考 試 要 求 從 業 員 認 識 一 個 註 有 產 權 負 擔 的 物 業 , 對 其 業 主 造 成 後 果 的 影 響 , 但 此 要 求 並 沒 有 特 別 針 對 註 有 產 權 負 擔 的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 監 管 局 認 為 地 產 代 理 從 業 員 應 對 《 建 築 物 管 理 條 例 》 ( 第 344 章 ) 有 所 認 識 。 因 此 , 監 管 局 將 在 考 試 內 容 綱 要 中 , 加 入 該 條 例 的 要 點 。 此 外 , 由 於 政 府 已 於 去 年 修 訂 了 《 業 主 與 租 客 ( 綜 合 ) 條 例 》 ( 第 7 章 ) , 以 及 於 今 年 2 月 推 出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 地 產 代 理 和 營 業 員 資 格 考 試 的 內 容 綱 要 亦 將 於 今 年 7 月 起 作 出 相 應 的 修 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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