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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通 告 編 號 00-05(CR)


「 租者置其屋計劃」 及「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新訂明文件

「 租者置其屋計劃」 於兩年前推出, 公屋租戶可以購買居住中的公屋成為業主。從有關買賣的轉讓契日期起屆滿二年, 計劃下的單位可以推出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中轉售予合資格人士( 包括房委會及房協之公屋現存租戶及已申請公屋並通過審查程序正輪候分配公屋之準租戶) 。

首批屆滿二年的「 租者置其屋計劃」 單位, 將陸續推出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出售, 手續與「 居屋」 及「 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的單位一樣, 請參照通告編號99-02( CR) 之附件《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程序指引》 。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轉售之單位將不須補地價, 惟若單位在首次轉讓日期屆滿五年後在公開市場出租或出售, 便須按《 房屋條例》 ( 第283章)附表第1段計算補地價。用作計算「 租者置其屋計劃」 單位補地價金額的「 買價」 ( Purchase Price) , 指的是轉讓契上的「 指明定價」 ( list price) , 而非轉讓契上所述的代價( consideration) 。

由2000年4月15日起, 在「 居屋第二市場計劃」 買賣居屋、 「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 及「 租者置其屋計劃」 的單位, 須使用房委會新訂明之臨時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如不使用訂明文件, 有關交易將會無效。

臨時買賣合約中第21條及附表, 為立約各方可自行議訂之附加條款, 惟任何附加條款若與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所規定的條款有所抵觸, 均以規定條款為準, 從業員宜對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的規定條款有所認識。

房委會新訂明之臨時買賣合約、 正式買賣合約及轉讓契, 可在監管局資源中心( 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15樓1505室) 索閱及向房委會索取。如欲了解詳情, 請致電房委會熱線2712 8000 查詢。

 

2000 年 4 月 15 日


通告編號00-05 (CR)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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