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USzh-HKzh-CN
引言

《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條例》)對從事地產代理工作公司和個人作出規管。

按照該條例成立的地產代理監管局獲授權規管和控制地產代理和營業員的執業方式,並採取監管局認為適當或必要的行動以增進地產代理和營業員的操守和能力,或維持/ 提高他們的地位。

地產代理及營業員必須遵守《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特別是關於本港住宅物業的執業規例,還有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執業通告。 監管局亦出版了一份《<地產代理條例>簡介》,向從業員介紹《地產代理條例》內其中一些重要條文。

牌照目錄

確認相關人士現時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詳情

更多
持牌人專區

持牌人常用快速連結

更多
考生專區

成為持牌人前的有用資料

更多
消費者教育網站

給消費者的有用資訊及提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