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惕 篇
在公众地方打架, 损害行业名声

两名地产代理因为在公众地方( 新楼盘的展销地点) 打架, 被纪律委员会判处停牌。

三名来自两家代理公司的地产代理在新楼盘展销地点招揽客户时, 因争客问题而引起争执。在冲突期间, 代理甲和乙挥拳击中代理丙的头和鼻子, 引致后者流血。代 理 丙 于 是 向 警 方 报 案 。

代理甲和乙随后被警方拘捕, 并以「 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罪名, 向两名代理提出起诉。代理甲和乙最后分别被法庭命令自签担保港币1,000 元, 以保证遵守法纪和保持行为良好一年, 并各自向代理丙赔偿港币1,000 元。

纪律委员会在听取各方证供后, 认为代理甲和乙确实有在从事地产代理工作期间, 在公众地方打架。纪律委员会认为两人的行为失当, 严重损害地产代理行业的名声, 裁定代理甲和乙并非继续持有地产代理牌照的适当人选, 并且吊销两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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