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須向地產代理監管局申報的輕微罪行列表
除非牌照申請人曾因干犯以下任何罪行而被判處監禁(包括緩刑),否則牌照申請人無須就下列列表中的罪行向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申報。
|
罪行
|
定額罰款
|
1
|
所有定額罰款 (罰款已繳付及沒有就法律責任於法庭提出抗辯)
|
與道路交通有關的罪行
|
2
|
在行人路上策騎 / 駕駛
|
3
|
在沒有第三者風險保單的情況下使用 / 致使 / 允許任何人使用汽車
|
4
|
危險 / 不小心駕駛 (不涉及導致他人死亡或造成身體任何傷害)
|
5
|
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
|
6
|
沒有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
|
7
|
駕駛車輛時速度超過限制
|
8
|
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或允許無駕駛執照的人士駕駛
|
9
|
駕駛 / 使用或允許他人駕駛 / 使用沒有獲登記及發牌照的車輛
|
10
|
車輛內或外裝有未經許可的視象顯示器
|
11
|
駕駛時或作為乘客沒有配帶安全帶
|
12
|
車輛司機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
13
|
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或任何其他電訊設備
|
14
|
在黑夜或能見度低的情況駕駛時沒有亮著有關的強制性燈
|
15
|
車輛發生意外以致其他車輛、動物或其他東西受到損害時沒有停車
|
16
|
橫過連續雙白綫
|
17
|
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駛入巴士專線
|
18
|
沒有將駕駛執照正本交回運輸署署長作取消
|
19
|
學習駕駛人士沒有在適當位置掛上指定字牌
|
20
|
學習駕駛人士在非指明的學車時段內駕駛車輛
|
21
|
行人在橫過車路時沒有遵從交通燈的指示
|
22
|
行人沒有遵從交通標誌所顯示的規定
|
23
|
沒有遵守運輸署署長的指示修習和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
其他罪行
|
24
|
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
|
25
|
沒有繳交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
26
|
沒有以帶牽引或沒有以其他方式控制狗隻
|
27
|
旅客沒有向衞生主任提供所要求的資料
|
28
|
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
29
|
未經有關同意而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騎踏 / 管有單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