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租
 
 

分租是指租客將物業的全部或某部分分租予其他租客。分租可能被租客及業主簽訂的租約(「原租約」)之條款所禁止,因此,租客在與分租客簽訂任何分租約前應先確定原租約是否禁止分租。

若原租約訂明禁止分租,除非事前已獲業主書面同意,否則租客不可再把物業分租。

此外,分租約的條款一般都會受制於原租約條款。分租約的租期亦不能超越原租約的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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