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裁定機制

1. 有關地產代理和客戶之間的佣金爭議,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49條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有約束力的裁定。地產代理和他們的客戶可選擇一個較法庭更快捷的途徑去解決爭議。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

2. 一個爭議可交由管理局確定,如果:

a. 之間的爭端是持牌地產代理與其客戶
b. 灣爭議是在尊重數額支付的佣金或費用,或通過計算或支付方式
c. 角各方表示同意,並
d. 四當地產代理條例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這樣的協議已執行

3. 該金額的佣金或其他費用的爭端不得超過30萬元。

4. 為了簡化程序,並決心降低成本,任何一方不得有律師代表出席聆訊。

5. 一個測定管理局登記時在區域法院成為法院判決的,可予以強制執行,等。

牌照目錄

確認相關人士現時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詳情

更多
持牌人專區

持牌人常用快速連結

更多
消費者教育網站

給消費者的有用資訊及提議

更多
考生專區

成為持牌人前的有用資料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