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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香港房屋协会屋苑名单

住宅发售计划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地区

屋苑名称

地区

屋苑名称

香港

香港

北角

健康村第1 期3 , 4 座

鸭脷 洲

悦海华庭

健康村第2 期1 A , 1 B 座及第2 期2 座

新界

九龙

青衣

宏福花园

红磡

家维村第3 期1 0 座

马鞍山

雅景台

家维村第4 期7 - 9 座

将军澳

旭辉台

深水埗

乐年花园

叠翠轩

黄大仙

启德花园

葵涌

芊红居

新界

沙田

晴碧花园

荃湾

祈德尊新

宝石大厦

青衣

伟景花园

将军澳

茵怡花园

西贡

翠塘花园

( 转让限制参阅注1 - 2 )

( 转让限制参阅注3 - 4 )

注:

1.

自1 9 9 7 年7 月2 日起, 香港房屋协会辖下之「 住宅发售计划」 单位, 转让限制有所放宽。在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届满两年的单位, 业主亦可透过第二市场将单位售予合资格人士( 例如公屋居民) , 而无须补地价。第二市场的买卖规定基本与房委会的居屋第二市场相同。

2.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3.

「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单位的转让限期为五年, 在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回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

4.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监管局最新通讯方式的安排

为了方便通讯和保护环境,监管局会在合适的情况下以电邮丶手机短讯/多媒体讯息丶或其他电子方式与持牌人及牌照申请人联络,以代替邮寄。就某些与地产代理执业有关的资讯(例如:执业通告),监管局只会透过其网站发布,并以电子方式通知持牌人。持牌人应经常浏览监管局网站以取得该等资讯,并熟悉适用於他们的任何规定。

监管局不会就已在其网站公布的该等资讯提供印刷文本。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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