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二 香港房屋协会屋苑名单
住宅发售计划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地区
屋苑名称
香港
北角
健康村第1 期3 , 4 座
鸭脷 洲
悦海华庭
健康村第2 期1 A , 1 B 座及第2 期2 座
新界
九龙
青衣
宏福花园
红磡
家维村第3 期1 0 座
马鞍山
雅景台
家维村第4 期7 - 9 座
将军澳
旭辉台
深水埗
乐年花园
叠翠轩
黄大仙
启德花园
葵涌
芊红居
沙田
晴碧花园
荃湾
祈德尊新
宝石大厦
伟景花园
茵怡花园
西贡
翠塘花园
( 转让限制参阅注1 - 2 )
( 转让限制参阅注3 - 4 )
注:
1.
自1 9 9 7 年7 月2 日起, 香港房屋协会辖下之「 住宅发售计划」 单位, 转让限制有所放宽。在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届满两年的单位, 业主亦可透过第二市场将单位售予合资格人士( 例如公屋居民) , 而无须补地价。第二市场的买卖规定基本与房委会的居屋第二市场相同。
2.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3.
「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单位的转让限期为五年, 在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回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
4.
监管局最新通讯方式的安排
为了方便通讯和保护环境,监管局会在合适的情况下以电邮丶手机短讯/多媒体讯息丶或其他电子方式与持牌人及牌照申请人联络,以代替邮寄。就某些与地产代理执业有关的资讯(例如:执业通告),监管局只会透过其网站发布,并以电子方式通知持牌人。持牌人应经常浏览监管局网站以取得该等资讯,并熟悉适用於他们的任何规定。
监管局不会就已在其网站公布的该等资讯提供印刷文本。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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