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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治

监管局一直致力实施良好的机构管治,并维持高公信力和透明度,以及问责精神,从而加强公众对监管局的信心。

监管局董事局及行政部门

董事局是监管局的最高决策组织,负责制定监管局的主要政策,包括工作计划和预算案。董事局也负责引导和监察监管局行政部门的表现和工作。监管局董事局成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成员来自社会上不同界别,包括地产代理行业和房屋局。

监管局董事局辖下共有五个常设委员会,以处理监管局不同范畴的工作。董事局可不时就处理特别事宜,成立其他专责小组,也可以委任非监管局的成员(即董事局委任成员),参与委员会、专责小组或工作小组的工作。

监管局实施两层的申报利益制度,维持公众对于监管局董事局成员的诚信,以及他们提交意见的公正性的信心。监管局董事局成员及委任成员获委任后,须向监管局申报其利益,并每年更新资料。他们亦须于监管局所有会议上,申报涉及监管局审议的事宜的利益,以及任何与监管局有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事件的详情。公众可要求查阅纪录有关利益申报详情的登记册。

在有关土地和物业权益方面,监管局董事局成员及委任成员均须申报其在香港或海外的任何实益权益,但不包括有关土地或物业的地址详情。须登记的权益包括:成员名下所持有、透过其他公司或个人间接持有、或其有权处置、或能从中获得任何金钱利益的土地或物业。监管局的行政部门的管理职级人员也须遵循类似的规定申报利益。

问责性及透明度

监管局制定了一套《机构授权指引》,实行良好的机构管治,并加强问责。有关指引订明董事局授权予常设委员会、工作╱专责小组和监管局行政部门的权力范围,确保监管局尽责和有效地运作,以及具备完善的制衡措施。监管局设有服务承诺制度,并定期检讨服务是否达标。

随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于2009年10月颁布《2009年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表1)令》,监管局已经于2010年7月被纳入申诉专员的职权范围。

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监管局每年向房屋局局长提交一份该财政年度的年报,并提交立法会省览。监管局通过不同渠道,向公众发放有关监管局的资讯,加强公众对监管局工作的认识。监管局亦会就其规管工作及公众关心的议题,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发出新闻稿。

在《防止贿赂条例》下,所有监管局成员及行政部门员工均被视为「公职人员」。

制衡措施

为了便利公众取得有关监管局及其服务的资料,监管局已任命服务及专业发展总监为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本局按照特定程序,妥善处理公众根据监管局的《公开资料守则》而提出的资料查阅要求。

根据《地产代理条例》,持牌人或牌照申请人可透过书面方式通知房屋局局长,对监管局有关拒绝批给牌照或续期牌照,或监管局施行的纪律处分的决定提出上诉。

房屋局局长须委任人士组成委员团专责聆讯上诉。委员团的主席须就每宗上诉个案,从委员团成员中委任成员组成审裁小组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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