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集:香港物业转易 目录
(11)转售及转购
 
  转售及转购,通称为确认人转让,是指在买方/确认人(「确认人」)与注册业主卖方(「业主」)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后,但在完成交易前转售物业予转让人。以下是确认人及转让人必须注意的事项︰

确认人须注意事项:-

     
  1. 与业主签署的合约可能载有禁止转让的条款。确认人在与转让人签署任何合约前应先确定是否有这样的条款。
     
  2. 若转让人未能完成交易,买方仍须按照与业主签署的合约完成交易。买方可能没有足够时间申请银行按揭及预备足够款项以支付楼价余款。
     
  3. 转让应该与跟业主签订的合约内所定的成交日期同日成交,但必须在较早的时间。这样会确保确认人有充分时间在与业主签订的合约所定的完成交易时间前将楼价余款及其他有关文件送交业主完成交易。
     
  4. 有关住宅物业,若确认人已申请延迟缴付印花税,确认人须于签署转让合约后七天内就与业主签订的正式买卖合约缴付印花税。
 
  转让人须注意事项:-
     
  1. 转让人在签署转让合约前一般都没有机会检查物业。转让人应获告知在转让合约内,通常会有条款订明转让人被视为已检查物业,并已接受物业的现状。
     
  2. 转让合约的条款一般都会受制于确认人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原合约」)条款。转让人会受到确认人在原合约所接受的条款所约束,例如,若确认人接受了物业有重大的改动,转让人在转让合约内同样亦须要接受。
     
  3. 必须确保转让人在完成交易时所支付的楼价余款足够支付确认人在原合约所须支付的楼价余款,才可支付订金予确认人。
     
  4. 若确认人未能完成交易,交易可能告吹,而转让人可能要提出法庭诉讼才能向确认人讨回根据转让合约所支付的订金及损失。
     
  5. 提议要求确认人签立授权书,授权转让人在确认人未能完成交易时直接与业主完成购入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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