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個人持牌人提供現金津貼的詳情

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向地產代理業界的個人持牌人給予一筆過現金津貼。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按政府所定下的資格準則及津貼條件,公布有關詳情如下:

目的

向地產代理業界的個人持牌人提供及時的財政支援,以紓緩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對地產代理工作帶來的負面影響。

收取津貼的資格

根據政府釐訂的準則,現金津貼將發放予:

  1. 每一名於2020年4月8日(即行政長官宣布措施當天)持有有效個人牌照 (即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人士;及
  2. 每一名於2020年4月8日或之前遞交個人牌照 (即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申請並於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獲批給牌照的人士。現金津貼的金額以該申請人截至2020年4月8日所申請的牌照類別為準。

津貼金額

  1. 該筆現金津貼金額相等於相關牌照的24個月牌照費:
    • 營業員牌照 - 金額為港幣2,510元;
    •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 - 金額為港幣3,930元。
  2. 每名合資格的個人持牌人只可獲發一份津貼。如該人士於2020年4月8日同時持有有效的地產代理(個人)牌照和營業員牌照(或已於2020年4月8日或之前遞交申請並於2020年12月31日或之前獲批給地產代理(個人)牌照和營業員牌照),則其所獲發的津貼金額以較高者為準,即港幣3,930元。
  3. 就涉及牌照申請的個案,現金津貼金額以截至2020年4月8日所申請的牌照類別為準。例如:該人士於2020年4月8日提交營業員牌照申請,但其後更改所申請的牌照類別並最終獲批地產代理(個人)牌照,則其所獲發的現金津貼會按適用於營業員牌照的金額計算,即港幣2,510元。

發放資助的時間表及方法

  1. 有關現金津貼毋須申請。
  2. 津貼會以銀行本票形式按牌照號碼的先後順序分批發放,發放津貼時間表如下:
階段 牌照號碼 預計寄出銀行本票的日期
1 S-000001 至 S-250000
E-000001 至 E-100000
2020年5月31日或之前
2 S-250001 至 S-450000
E-100001 至 E-250000
2020年6月15日或之前
3 S-450001 至 S-550000
E-250001 至 E-350000
2020年7月15日或之前
4 S-550001及其後
E-350001及其後;及
在2020年4月8日或之前遞交牌照申請並於2020年7月31日或之前獲批牌照的人士
2020年8月15日或之前
5 在2020年4月8日或之前遞交牌照申請並於2020年7月31日後獲批牌照的人士 獲批牌照的一個月後

  1. 監管局將以平郵方式把銀行本票郵寄至合資格個人持牌人載於登記冊上的註冊地址。銀行本票的有效兌現期為發出日期起計的六個月。
  2. 任何未能送達的銀行本票,僅會於2020年8月15日後處理。在核實有關銀行本票尚未被兌現後,監管局會於一至兩個月內重發銀行本票。
  3. 倘若銀行本票(不論何時發出)於2021年6月30日尚未被兌現,則該銀行本票和相關的現金津貼會絕對於2021年7月1日失效。

更新地址

為減低發放本票時的郵誤風險,請盡快更新你的「登記地址」(如有需要)。「登記地址」可透過監管局的電子服務更新,或於監管局網頁下載及填妥「個人資料更改通知書」,然後交予監管局。

查詢

如有查詢,請致電監管局熱線2111 2777 或電郵至enquiry@ea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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