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工業大廈的處所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收到地政總署的來信,要求監管局提醒持牌人,在辦理工業大廈(「工廈」)處所的租售業務時,若涉及的處所已取得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規劃許可准予重建或將重建改作「現代工業用途」/「非污染工業用途」,應注意地契中「工業用途」的釋義。

在處理租售工廈物業時,持牌人應注意地契中的「工業及/或倉庫用途」的釋義與規劃機制下的「現代工業用途」、「非污染工業用途」、「『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准許的其他用途」及「工業用途」的釋義並不相同,而該些用途一概違反地契規限的「工業用途」。

持牌人在辦理工廈處所的租售業務時,必須向客戶提供準確資料。此外,持牌人應知悉地契與規劃機制下的釋義存在差異及避免向工廈物業的準買家或租客提供不準確或含誤導成分的資料。如發現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會對違反地契事宜採取執行契約條款的行動。

監管局建議持牌人按此查閱地政總署提供的信函撮要,了解以上提及用途的詳細釋義(以英文版本為準)。

如有查詢,請致電地政總署發展監管組的查詢熱線:3793 4233。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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