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工业大厦的处所

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收到地政总署的来信,要求监管局提醒持牌人,在办理工业大厦(「工厦」)处所的租售业务时,若涉及的处所已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划许可准予重建或将重建改作「现代工业用途」/「非污染工业用途」,应注意地契中「工业用途」的释义。

在处理租售工厦物业时,持牌人应注意地契中的「工业及/或仓库用途」的释义与规划机制下的「现代工业用途」、「非污染工业用途」、「『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商贸』地带准许的其他用途」及「工业用途」的释义并不相同,而该些用途一概违反地契规限的「工业用途」。

持牌人在办理工厦处所的租售业务时,必须向客户提供准确资料。此外,持牌人应知悉地契与规划机制下的释义存在差异及避免向工厦物业的准买家或租客提供不准确或含误导成分的资料。如发现有违反地契条款的情况,地政总署会对违反地契事宜采取执行契约条款的行动。

监管局建议持牌人按此查阅地政总署提供的信函撮要,了解以上提及用途的详细释义(以英文版本为准)。

如有查询,请致电地政总署发展监管组的查询热线:3793 4233。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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