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集:认识土地查册  
(2)认识土地查册
1. 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
现时香港实行契约注册制度,为所有影响土地/物业的权益/业权的相关文件提供注册记录。 (当在2004年7月7日通过的「土地业权条例」全面生效时,将代替香港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
每个物业均备有一个土地登记册。凡影响某个物业的契约或其他文件均可于土地注册处登记。每项登记文件均获编配一个注册摘要编号以资识别。
在2005年2月份实施的中央注册系统生效前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件,其注册摘要编号之前会被加上下列地区识别代号,代表该文件在中央注册系统生效前被送往注册的区域注册处。
地区识别代号 前区域注册处
UB 市区土地注册处
IS 新界离岛土地注册处
N 新界北区土地注册处
SK 新界西贡土地注册处
ST 新界沙田土地注册处
TM 新界屯门土地注册处
TP 新界大埔土地注册处
TW 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YL 新界元朗土地注册处
在中央注册系统生效后送往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每一份文件,其注册摘要都会获得编配一个包含14个数字的独有注册摘要编号,由4组数字组成(例如:AAAAAABBBBCCCX),数字的涵义如下:
a. 首6个数字(即上例的「AAAAAA」)代表收到注册摘要的日期(按年、月、日显示,每项包括两个数字)。
b. 接着的4个数字(即上例的「BBBB」)记录该日收到的每批注册摘要的次序。
c. 随后的3个数字(即上例的「CCC」)代表每批注册摘要内各份注册摘要的次序。
d. 第14个数字(即上例的「X」)是核对数字。
只有注册记录并不能证明卖方的业权。要确定卖方的业权是否良好,买方仍需查看业权文件及视察有关物业。
土地登记册及注册文件的影像副本可于缴付指定费用后查阅或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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