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分间单位业主客户切勿滥收公用设施及服务费用

政府推出《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条例》)第IVA部下对分间单位(俗称「劏房」)的新租务管制制度,并已于2022122日起生效。由于持牌人有可能处理受《条例》第IVA部所规管的分间单位租赁(即「规管租赁」),监管局发出执业通告(编号22-01(CR))以制定相关指引让持牌人遵从,并与《条例》第IVA部同日生效。

由于违反《条例》第IVA部的规定有可能触犯法例,持牌人必须提醒客户留意相关的罪行和罚则。其中,持牌人必须提醒客户留意,业主如要求租客缴付分间单位的任何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的收费的付还,或以其他方式从租客收取该等收费的付还,而所涉款项超过业主向租客提供的书面账目中就有关分间单位显示的经分摊款额,将构成违反《条例》的罪行。

就有关分间单位的水费及水表事宜,持牌人可请业主客户留意水务署早前已推出为分间单位安装独立水表先导计划,可供处所的业主申请安装,详情可参阅上载于水务署网站的相关单张。

20229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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