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產代理申請參加資格互認計劃的基本要求

只有達到以下要求的人士才可參加計劃:
  1. 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的人士( 牌照並非以香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資格互認方式而取得的) ;
  2. 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後,累積了不少於5 年的地產代理或相關工作經驗;
  3. 無犯罪紀錄;及
  4. 身體健康。
以上是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訂明的要求並且持續有效,故取得互認資格的人士必須繼續符合以上要求,否則其獲互認的資格可被撤銷。

遴選準則

因名額有限,故如報名人數超過限額時,監管局會採用計分制度,優先考慮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士參加此計劃:
  1. 完成大學或以上教育程度( 1 分) ;
  2. 地產代理或相關工作經驗:超過5 年但少於10 年( 1 分) ; 10 年或以上( 2 分) ( 此項目最高分數為2 分) ;
  3. 在報名參加計劃前的12 個月內在監管局的持續專業進修計劃之活動( 不論是核心或非核心活動) 取得12 個或以上學分( 1 分) ( 因牌照被附加條件而須取得的學分不會被計算在內) 。
計分制滿分為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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