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率与实用面积

编按:信报地产投资网与地产代理监管局合作,就住宅单位实用面积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连十周,第五篇全文如下:

由明年1月1日起,地产代理必须向客户提供二手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数字,而这个数字,比起市场上经常出现及被采用的「实用率」概念更为清晰,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准确的资讯。事实上,在未来的住宅物业市场上,「实用率」这概念将会逐渐被「实用面积」取代。

过去市场在使用建筑面积的同时,也习惯以「实用率」的高低来比较不同的楼盘。然而,单位的「实用率」只是一个笼统概念,何况,建筑面积并没有统一的定义,计算单位的「实用率」就更难有一个准确的数据。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早前已获立法会通过并已刊宪。该条例规定发展商只能以实用面积计算单位面积和呎价,因此,未来一手楼将再没有建筑面积数据来计算「实用率」。而且,地产代理监管局亦已发出执业通告,要求地产代理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在处理二手住宅楼宇的买卖或租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物业的实用面积。因此,「实用率」这概念将会逐渐淡化,一手及二手楼同时采用「实用面积」作比较基准,方便消费者比较。

(2012年7月31日)

(刊载于「信报地产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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