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面积是否包括僭建?

编按:信报地产投资网与地产代理监管局合作,就住宅单位实用面积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连十周,第八篇全文如下:

明年起,地产代理向客户提供二手住宅物业楼面面积资料时,须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这比过去主要以建筑面积表述楼面面积更为清晰。然而,市场上有人怀疑,实用面积可能包括单位内未获批准的僭建部分。其实,所谓「僭建」,倘若属于违例建筑工程,一般而言是不应被计算在实用面积之内的。

根据政府于2008年起采用的统一定义,实用面积即单位围墙以内的楼面面积(包括露台和工作平台),但不包括其他面积及公用地方(如阁楼、窗台、车位、天井、阳台、花园、平台、天台及冷气机房)。就实用面积是否包括经「僭建」得来的额外面积,地产代理监管局曾向查核实用面积的其中一个订明资料来源、即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查询。估价署表示,根据实用面积的统一定义,除非有关改建部分的图则已获屋宇署批准及已在估价署作出纪录,否则,涉及改建的楼面面积不应包括在实用面积内。

至于实用面积的另一个订明资料来源,即物业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上所显示的实用面积资料,是发展商在出售楼盘的有关单位时提供的,因此也不应包括售出物业后的「僭建」部分。

消费者在考虑置业时,应从地产代理提供的物业土地查册文本中,留意该物业有否登记建筑命令,并应到现场实地视察物业,留意物业的状况,其间隔是否与物业的平面图不符,包括有否怀疑僭建或间隔改动等。如有疑问,应向测量师或律师寻求专业意见。

(2012年8月21日)

(刊载于「信报地产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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