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Document
纪律研讯案例选辑 - 第二辑 (节录)

物 业 买 家 遭 失 实 广 告 误 导

投 诉 人 为 一 住 宅 物 业 买 家 。 投 诉 人 透 过 一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视 察 有 关 物 业 , 并 签 署 睇 楼 纸 。 但 其 後 投 诉 人 透 过 另 一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购 入 上 述 物 业 , 因 此 被 首 间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追 讨 佣 金 。

投 诉 人 指 称 首 间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的 其 中 一 间 分 行 曾 在 橱 窗 外 展 示 「 独 家 经 营 」 字 样 广 告 , 令 投 诉 人 相 信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获 得 上 述 物 业 之 独 家 销 售 权 。 惟 其 後 投 诉 人 得 知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并 无 获 委 托 为 该 楼 盘 之 独 家 代 理 。

虽 然 最 终 投 诉 人 撤 销 投 诉 , 但 监 管 局 职 员 发 现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仍 然 继 续 於 橱 窗 外 展 示 「 独 家 经 营 」 字 样 之 广 告 , 遂 继 续 作 出 调 查 , 并 多 次 到 场 视 察 。 虽 然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在 回 应 时 表 示 有 关 标 语 意 思 只 是 指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在 该 楼 盘 的 商 场 内 拥 有 独 家 经 营 地 产 代 理 业 务 之 权 利 , 并 非 指 其 获 得 有 关 物 业 之 独 家 代 理 权 , 惟 经 纪 律 委 员 会 商 议 後 , 认 为 该 广 告 标 语 带 有 误 导 成 分 , 最 终 裁 定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违 反 《 地 产 代 理 常 规 ( 一 般 责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业 ) 规 例 》 第 9 ( 1 ) 条 有 关 发 放 失 实 及 误 导 性 广 告 之 规 定 , 罚 款 港 币 1 0 万 元 及 要 求 该 地 产 代 理 公 司 於 七 天 内 移 除 该 广 告 。

《 地 产 代 理 常 规 ( 一 般 责 任 及 香 港 住 宅 物 业 ) 规 例 》 第 9 ( 1 ) 条
持 牌 地 产 代 理 不 得 安 排 或 准 许 发 出 任 何 全 部 或 部 分 与 其 地 产 代 理 业 务 有 关 并 载 有 在 要 项 上 属 虚 假 或 具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详 情 的 广 告 。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更多
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更多
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更多
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