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物業交易涉及的物業應符合發展管制的規定

近日的暴雨引發多宗山泥傾瀉,揭露了涉及違例建築工程(僭建)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嚴重違規個案,特別是獨立洋房式的處所。地產代理監管局接獲發展局信函,該局希望提示參與物業交易的持牌人在處理物業交易時應保持警覺,留意物業是否符合與發展管制相關的法例和規定。

發展局表示,私人土地及物業一般受三個主要發展管制範疇下的法定或合約管制規定所規管,分別是《地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及相關的政府土地契約。此外,私人土地及物業的使用應限於有關私人地段範圍內,並須與核准建築圖則完全相符。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未得政府相關批准而佔用未批租政府土地,實屬違法。如有違反相關法例及規定,政府將對有關人士並就有關土地採取其認為合適的行動。如涉及刑事罪行,政府可對違法者提出檢控。

發展局希望提示參與物業交易的持牌人(包括但不限於涉及獨立洋房式處所的交易),政府對於違規物業及當中涉及的人士,採取非常嚴肅的態度處理。為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和法律責任,持牌人應保持警覺,留意物業是否有任何違規情況,並應盡其所知,向客戶提供有關物業違規情況的準確資訊。發展局亦建議各持牌人,如對物業是否符合相關法例及規定存疑,應要求客戶考慮在繼續進行有關物業交易前徵詢獨立專業意見。


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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