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代理关系的终止
 
  1. 以协议形式终止
     
   
a. 由于代理关系是主事人与代理人协议建立的,该等关系也可透过双方的互相协议而终止,不论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b. 协议也可根据代理协议的条款而终止,其中包括以下的情况:
 
   
i. 若代理协议订明代理人的委任期限,代理关系会在该期限完结时自动终止。
   
ii. 若代理协议订明代理关系在某特定事件发生时终止,代理关系将会在指明的事件发生时终止。
   
  2. 以双方的行为终止
     
    代理关系亦可因主事人或代理人的行为而终止,例子如下:
   
   
a.

代理人已履行协议

若代理人被委任完成某特定的任务,或为某特定的目的而提供服务,当代理人已完成该等任务或当该特定目的已经明确地达到时,代理关系便会终止。

   
b. 主事人撤销协议
   
 
i. 代理人的权力可随时被主事人撤销。但若当事人在违反代理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撤销代理人的权力,这可能令主事人因违反代理协议而须向代理人作出赔偿。
   
ii. 主事人作出任何与容许代理人继续行使代理权力不一致的言语或行为将可被视为撤销代理协议。
   
iii. 主事人撤销代理人的权力,但这不一定会自动解除主事人对第三者的责任,因在第三者仍未知道代理人的权力已被撤销之前,第三者可基于主事人的陈述或与代理人过往的交易而相信代理人仍有代理权力(即代理人仍拥有表面权力)。所以,主事人应尽快通知第三者代理人的权力已被撤销。
   
c. 代理人放弃权力
 
   
i. 代理人可以拒绝履行或通知主事人他不再代主事人行事的方式放弃其代理权力。
   
ii. 若代理人在未完成其在代理协议内的责任前单方面终止代理关系,可导致代理人违反代理协议,并须就违反协议而对主事人负上法律责任,如就引致主事人蒙受的损失向主事人作出赔偿。
   
d. 以通知形式
 
   
i. 若协议订明代理关系的终止可以透过任何一方给予对方某特定期间的书面通知(如三个月书面通知),则任何一方可透过给予对方所需的通知便可终止代理关系。
   
ii. 但是若代理协议没有明订的终止代理的条款,则一般的原则是任何一方要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终止代理关系。
   
  3. 因法律而终止
     
    代理关系可因某些情况的发生而透过法律机制终止。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代理关系「法律终止」的情况:
     
   
a. 若有关的立约方是个人:
 
   
i. 死亡;
   
ii. 精神错乱;或
   
iii. 破产。
   
b. 若有关的立约方是有限公司:
 
   
i. 清盘;或
   
ii. 法律上被接管。
   
c. 代理合约受挫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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