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赠承诺不兑现地产代理罚停牌

两名地产代理在促销时向买家承诺现金回赠, 其后却否认不予兑现, 遭监管局纪律委员会处分。

事缘两名地产代理在一个新楼盘地盘进行促销时, 向一名买家承诺, 若他透过他们所属的公司( 甲公司) 购入该楼盘的单位, 可获得发展商给予的楼价5%折扣优惠。及后由于有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 乙公司) 表示愿向该买家提供额外的七万多元现金回赠, 该两名地产代理遂答应除楼价折扣外, 亦加送与乙公司相同金额的现金回赠。买家于是便与该两名地产代理到发展商的办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在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前, 买家曾向其中一名代理要求提供回赠函, 但代理表示要等公司的有关部门签发, 故未能即时提供, 但承诺会在买家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补回。惟买家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 两名代理却矢口否认曾作现金回赠的承诺。

买家于是向监管局投诉, 并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 向有关代理追讨。由于在审讯时有乙公司出庭作证, 法庭相信甲公司确有作出送赠的承诺, 故裁定买家得直。然而因小额钱债审裁处只可处理不超过$50,000的金额, 故判决甲公司须向买家赔偿$50,000及支付诉讼费。纪律委员会经研讯后, 认为该两名代理的促销手法及诚信有问题, 有损行业名声, 判处他们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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